結婚證丟失后如何辦理離婚
夫妻離婚時所需手續和證件較多且需齊全,結婚證是重要證件之一,但可能因年代久遠等原因丟失。以下為您詳細介紹結婚證丟失后的離婚辦理辦法。
離婚時結婚證丟失的處理方式
- 若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 若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需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 若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結婚證丟失辦理離婚的具體途徑
-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可補辦結婚登記。雙方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 補領結婚證后,若雙方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 若另一方不配合補領結婚證,可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 若結婚時間久遠,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總之,結婚證丟失對離婚有影響,但有相應解決辦法。一方丟失結婚證影響較小,可依另一本結婚證登記離婚;兩人結婚證都丟失,則需去有關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或補辦結婚證等,可結合自身情況處理。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