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填寫指南
本文詳細介紹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填寫要求及具體項目說明,旨在幫助相關人員準確、規范地完成證明的填寫工作。
一、填寫要求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需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填寫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 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確保字跡清晰。
- 內容必須準確,不得涂改或勾劃。
二、表格內項目填寫說明
以下為表格中各項目的詳細填寫說明,按照表格內容的順序排列。
(一)發證機關需填寫內容
第一頁
- 證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生委確定本省范圍內的證明編號編排方法,號碼前需加省份標識。
- 照片:粘貼申請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蓋發證機關公章。
- 發證機關:填寫具體的縣、鄉(鎮、街道)及機關名稱,例如“××縣××機關”。
- 發證機關地址:填寫詳細的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填寫發證機關所在地的郵政編碼。
- 電話:填寫發證機關的聯系電話。
- 發證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日期。
- 有效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證明的截止日期。
- 經辦人:加蓋經辦人印章。
- 持證人:填寫申請人的姓名。
- 性別:填寫“男”或“女”。
- 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從第一個空格開始填寫身份證號碼。若使用舊身份證,后三位空置。
- 婚姻狀況:填寫“未婚”、“已婚”(或“再婚”)、“離異”或“喪偶”。
- 結婚時間:填寫現婚姻締結時間,若未婚、離異或喪偶則空置。
- 常住戶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寫縣或鄉(鎮、街道)、村、組。
- 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電話:在電話號碼前加區位號。
- 配偶姓名:填寫配偶的姓名。
- 配偶常住戶籍所在地:如與持證人相同,可填寫“同上”。
- 配偶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電話:如與持證人相同,可填寫“同上”。
- 發證時已有子女數:按實際子女數分別填寫男、女性別,用大寫“壹、貳”等表示,無子女則以“/”表示。
- 發證后生育子女數:由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 落實節育措施記錄:由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 征收計劃外生育費記錄:填寫應繳納費用及實際征收金額。
- 現居住地查驗記錄:每次查驗填寫一欄,內容簡明扼要;在“驗證機關”處蓋章,“經辦人”處填寫查驗人姓名(多人查驗時填寫一人姓名即可),并注明時間(年、月、日)。
三、補充說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流動人口在異地辦理婚育相關事務的重要憑證,填寫時務必確保信息真實、完整,以免影響后續使用。
結論
規范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同時提高相關事務辦理的效率。
參考來源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