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部分家庭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依法生育二胎。以下是海南省允許生育二胎的六種具體情形:
第一種情形:經海南省或社區市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如果第一個子女因病殘無法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家庭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
第二種情形:離婚后再婚的夫妻,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生育二胎:
第三種情形:喪偶后再婚的夫妻,如果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可申請生育二胎。
第四種情形:夫妻一方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鑒定患有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
第五種情形:夫妻雙方中,一方為獨生子且另一方為獨生女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生育二胎。
第六種情形:其他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特殊情形。
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這些規定,旨在平衡人口發展與社會需求,特別是針對特殊家庭的生育需求提供了政策支持。這些情形的設定不僅體現了人性化管理,也有助于解決家庭結構問題和社會保障問題。
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為特定家庭提供了生育二胎的政策支持,體現了對特殊情況的關懷和社會責任的擔當。
內容來源于《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具體條例內容可參考海南省政府官方網站:http://www.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