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指南
一、辦理時間
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時間根據(jù)女性的年齡和生育情況而定。具體要求如下:
- 女方需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及以上)。
- 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yǎng)過子女。
- 可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nèi)辦理。
二、辦理流程
根據(jù)生育子女的數(shù)量,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流程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 生育第一個子女
- 到女方工作單位領(lǐng)取《計劃生育服務證》。若無工作單位,則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領(lǐng)取。
- 填寫夫妻雙方的基本信息。
- 由夫妻雙方的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 提交至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
- 審核通過后,《計劃生育服務證》將統(tǒng)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并交由申請人保存。
2. 生育第二個子女
- 按照辦理第一個子女《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程序進行申報。
- 經(jīng)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qū)(縣)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 審批通過后,發(fā)放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第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服務證》。
三、所需資料
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時,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 婚姻狀況證明:
- 已婚:提供結(jié)婚證。
- 離異: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diào)解書。
- 喪偶: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 夫妻雙方身份證。
- 領(lǐng)證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張。
- 已懷孕的相關(guān)證明材料(如母子保健手冊)。
- 如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
四、有效期
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有效期通常為1.5年。
五、注意事項
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時,請確保所有資料齊全,以免因資料不完整而耽誤辦理進程。此外,建議提前了解當?shù)卣咭螅苊庖蛘卟町愒斐刹槐匾穆闊?/span>
結(jié)論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生育管理的重要憑證,辦理時需嚴格按照流程操作,確保資料齊全,以順利完成相關(guān)手續(xù)。
參考資料
* 本文所涉及醫(y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yī),以線下面診醫(y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