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襁褓”一詞最初指包裹嬰兒的帶子(襁)和被子(褓)。在古代,襁褓不僅是嬰兒的生活用品,還被用來泛指未滿周歲的嬰兒,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指代10歲以下的幼童。
此外,襁褓也可以指背負嬰兒用的布兜或系帶。根據舊時的描述,襁褓的尺寸通常長一尺二寸至二尺,寬約八寸。
“襁褓婚”是一種古代特殊的婚姻形式,又稱為“搖籃婚”或“娃娃親”。這種婚姻形式的特點是男女雙方在尚未脫離襁褓期時,便由家族長輩或父母決定婚配關系。
襁褓婚的約定具有極強的約束性,即使日后其中一方因疾病導致終身殘疾,婚約也不得更改。更為嚴苛的是,如果女方不幸早逝,男方可以再娶;但若男方亡故,女方則需在成年后被迫抱著男方的靈位拜堂,終身守寡。
襁褓婚在宗族社會中一度盛行,尤其在古代農業社會中被視為維系家族利益和血脈延續的重要手段。然而,這種婚姻形式往往導致了許多無辜者的不幸生活。
隨著社會的進步,清代部分宗族意識到襁褓婚帶來的負面影響,開始通過制定宗規對其加以限制甚至禁止。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襁褓婚的盛行,但其影響仍然延續至近代。
襁褓婚作為一種歷史現象,反映了古代社會中家庭和宗族對婚姻的控制,也揭示了傳統婚姻制度中存在的諸多不平等與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