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結核是一種需要特別關注的疾病狀態。為了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必須采取科學的管理和治療措施。以下是針對這一病癥的詳細指導。
對于妊娠合并肺結核的孕婦,產前保健至關重要。尤其是對于播散性或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未經治療的患者,應在妊娠早期(6到8周)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以避免病情惡化。病情穩定后再計劃懷孕是更為安全的選擇。
在病情基本控制后,應繼續用藥1~1.5年以鞏固治療效果。
對于伴有高熱和明顯毒性癥狀的患者,可采用對氨水楊酸與5%葡萄糖液聯合靜脈滴注,每日一次,持續1到2個月。病情好轉后,再改為聯合抗結核藥物治療。
產后需延長休息時間,同時繼續進行抗結核治療。增加營養攝入以增強免疫力,并預防產褥期感染。
肺結核是由結核分枝桿菌引起的一種慢性傳染病。孕婦因免疫功能改變,更容易感染或激活潛伏的結核病。及時診斷和科學治療是降低母嬰風險的關鍵。
妊娠合并肺結核的管理需要多學科協作,科學的治療方案和周密的護理計劃是確保母嬰健康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