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篩檢查是孕期檢測妊娠糖尿病的重要手段,分為50克糖篩檢查和70克糖篩檢查兩種方式。以下為具體檢查方法、正常值范圍及診斷標準的詳細解讀。
50克糖篩檢查通常在孕24-28周進行,用于初步篩查妊娠糖尿病的風險。
若50克糖篩異常,需進行糖耐量試驗。試驗方法為將100克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5分鐘內服用,隨后在不同時間點測定靜脈血糖值。
時間點 | 血糖值(mmol/L) |
---|---|
空腹 | ≤5.6 |
1小時 | ≤10.3 |
2小時 | ≤8.6 |
3小時 | ≤6.7 |
診斷標準:上述4項中,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值,即可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70克糖篩檢查適用于妊娠糖尿病的進一步診斷。
診斷標準:三項中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臨界值,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對于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應在初次產檢時進行糖篩查,并在孕30-32周重復篩查一次。
糖篩檢查是孕期監測妊娠糖尿病的重要手段,及時篩查和診斷有助于母嬰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