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詳細解析了企業在特定區域落戶的政策條件,包括納稅要求、人員招聘條件及其他特殊情況,幫助企業和個人更好地理解和利用相關政策。
根據政策規定,企業在市內四區落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當年實際納稅10萬元,或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2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30萬元以上。
招用城鎮失業人員30人,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外地來青注冊的企業,其業務骨干可申請落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
簽訂5年勞動合同。
在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
注:三區城區的落戶條件可同比減半。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可享受特殊落戶政策:
當年實際納稅200萬元,或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30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500萬元,可遷入5人戶口。
招用城鎮失業人員100人,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可遷入5人戶口。
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當年實際納稅5萬元,可遷入2人戶口。
在五市范圍內的投資創業人員,其落戶政策按照國家小城鎮戶籍管理規定執行。
以上政策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了多種落戶途徑,旨在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和人才,為區域經濟發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