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的第一次產檢應從確診懷孕時開始,建議不要超過孕3個半月(即14周)。通常情況下,準媽媽會選擇在孕11周或12周時前往信賴的醫院進行第一次產檢,并領取母子健康手冊。
根據醫生的建議,產檢的頻率會隨著孕期的推進而有所調整:
孕早期的產檢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如果準媽媽患有心臟病、肝病、腎病、甲狀腺疾病等慢性疾病,建議在產檢時請內科醫生會診,以評估繼續妊娠是否會增加健康風險。
第一次產檢不僅是孕期健康管理的起點,也是醫生為準媽媽制定個性化產檢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務必按時進行,并如實告知醫生個人健康狀況。
結論:科學合理的產檢時間安排和項目選擇,是保障母嬰健康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