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準生證辦理指南
二胎準生證是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個孩子前需要辦理的生育許可證明。以下是關于二胎準生證的辦理地點、所需材料及具體要求的詳細說明。
辦理地點
二胎準生證通常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辦理。如果夫妻長期居住在男方戶籍地并已滿一年以上,也可選擇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辦理。
申辦所需材料
申請二胎準生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屬再婚,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
- 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和收養情況證明。
- 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其他證明材料(詳見下文)。
- 戶口簿、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 夫妻雙方的免冠近照各2張。
符合條件的特殊情況及所需證明材料
- 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需通過規定程序進行醫學鑒定,鑒定通過后再申報。
- 因不孕(育)癥收養一個子女后病愈懷孕的:需提供第一個孩子的收養證明。
- 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需提供雙方的獨生子女證及所在單位、村委會(社區)的證明,并由鄉級調查確認。
- 因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致殘喪失正常勞動能力的人員,或烈士的獨生子女:需提供本人殘疾鑒定證明、殘疾證、榮譽證書等。
- 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需提供解除婚姻關系的相關證明(離婚證及判決書、調解書、協議書等)、初婚證明、喪偶證明及未生育證明。
- 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兩個子女后喪偶,另一方未生育過的:需提供喪偶方的死亡證明、生育二孩證明、二孩準生證及另一方未生育證明。
- 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為病殘兒:需提供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相關證明(離婚證及判決書、調解書、協議書等)、喪偶證明及生育證明,并通過醫學鑒定后申報。
- 男方結婚后落戶到獨女戶或雙女戶家庭的:需提供男方的戶籍遷移證(或戶口本)及女方的獨生子女證明或雙女戶證明。
- 夫妻一方屬非遺傳性殘疾,失去正常勞動能力的:需提供本人殘疾鑒定證明及殘疾證。
辦理流程
所有材料需以所在鄉鎮政府或單位的雙聯函形式上報,并由主管領導簽注意見后提交。
注意事項
提交的所有復印件需經審查與原件一致后,原件將退還申請人。申請人需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結論
二胎準生證的辦理流程較為嚴謹,申請人需根據自身情況準備完整材料并遵循相關程序,以確保順利完成申請。
參考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