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新生嬰兒的戶口申報遵循“隨父隨母自愿”原則,即父母可以根據意愿選擇將新生嬰兒的戶口登記在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對于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如果需要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則必須提供相關法律證明文件。例如,需提交法院判決書,明確嬰兒由父親撫養的法律依據。
如果父母在戶口遷入本市之前有超計劃生育的情況,則其新生嬰兒的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這一規定旨在規范戶籍管理,確保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
這些規定的實施有助于規范戶籍管理,保障新生嬰兒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體現了政策對家庭選擇的尊重和對社會秩序的維護。
新生嬰兒的戶口申報政策以合法性和公平性為原則,既保障了個體權益,也維護了社會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