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政策規定與實施細則
申請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夫妻,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需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
- 夫妻唯一的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為非遺傳性病殘,且無法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 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并且僅有一個子女。
-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
- 再婚夫妻雙方僅有一個子女。
- 從邊疆地區調入北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且調入前已獲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
- 兄弟二人或以上均為農村居民,僅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未收養他人子女。
- 男性農村居民到無兒家庭結婚落戶,并書面承諾贍養老人(女方家姐妹數人僅照顧一人)。
- 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 長期居住在深山區并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僅有一個女孩且生活困難。
對于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特別批準。
其他可生育二胎的情況標準
以下情況也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標準:
- 夫妻唯一的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為非遺傳性病殘,且無法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為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
- 再婚夫妻雙方僅有一個子女。
- 從邊疆地區調入北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且調入前已獲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生育第二個子女。
- 兄弟二人或以上均為農村居民,僅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未收養他人子女。
- 男性農村居民到無兒家庭結婚落戶,并書面承諾贍養老人(女方家姐妹數人僅照顧一人)。
- 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 長期居住在深山區并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居民,僅有一個女孩且生活困難。
獎懲措施
獎勵
書面承諾不再生育的夫妻,由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并發放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懲罰
對于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規定如下:
- 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 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以上子女的公民:按照上述標準加倍征收。
- 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
- 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但女方生育時未滿28周歲或生育間隔未滿4年的公民: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結論
北京市的計劃生育政策在保障公平的基礎上,針對特殊情況制定了靈活的生育二胎條件,同時通過獎勵和懲罰措施促進政策的有效實施。
參考來源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