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詳細說明了嬰兒出生后如何根據父母的戶籍情況申請戶口登記的政策,適用于特定地區的常住戶口居民。
根據相關規定,以下三種情況的嬰兒可以申請出生戶口登記:
如果嬰兒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則嬰兒可以直接申請本市的出生戶口登記。
如果嬰兒的父親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而母親的戶口在外地(市),并且嬰兒出生時間在1998年7月22日(含當日)之后,則嬰兒可以申請隨父親登記本市戶口。
如果嬰兒出生時,其父母雙方均不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但在嬰兒出生后,父母雙方的戶口遷入本市,并且嬰兒在內地尚未登記戶口,則可以申請隨父母補報出生入戶。
情況 | 關鍵時間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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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母親為外地戶口 | 1998年7月22日(含當日)以后出生 |
戶口登記、出生入戶、常住戶口、政策解讀、嬰兒戶籍
嬰兒出生戶口登記政策旨在根據父母的戶籍情況為新生兒提供合法身份登記,確保其享有基本權益,申請人需根據具體情況準備材料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