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異地居住期間的重要身份證明,旨在規范人口管理、保障流動人口權益。以下是關于《居住證》申領、變更、延期及補換領的相關規定和操作流程。
當持證人的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具體流程如下:
《居住證》的有效期為1年,持證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有效期限。有效期屆滿后,如需繼續使用,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申請延期。
若《居住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申請補領或換領。具體步驟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居住證》的申領、變更登記、延期、補領及換領均免費。此外,在《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的《居住證》,持證人可免費換領新證,其居住期限將連續計算。
《居住證》制度是我國人口流動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促進流動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化服務,同時加強社會治理。
《居住證》管理制度為流動人口提供了便利和保障,持證人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確保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