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詳細介紹了深圳市小學學位申請的積分計算規則,包括適用對象、積分計算方法、居住時長和社保(營業執照)時長的具體計算方式等內容。
本積分計算規則適用于以下兩類適齡兒童:
學位積分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總積分為上述三部分得分之和,根據總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分配學位。
居住時長和社保(營業執照)時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每年3月31日。例如,2014年坪山新區小學學位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3月31日。
居住時長按連續時間計算,每滿1個月得1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過120分。如中途居住時間中斷超過3個月,則從最近的續住時間開始計算。
具體計算依據如下:
社保(或營業執照)時長的計算基于適齡兒童父母雙方的累計繳費或營業時長,以時長較長的一方為準。
具體規則如下:
假設某適齡兒童的父母在學區連續居住24個月,累計社保繳費36個月,且計生得分為10分,則其總積分為:
總積分:24 + 36 + 10 = 70分。
深圳小學學位申請的積分計算規則以公平、公正為原則,綜合考慮居住時長、社保或營業執照時長及計生情況,確保學位分配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