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及未登記戶口人員戶口登記辦理指南
1. 新生兒戶口登記
新生兒是指出生后一年內的嬰兒,其戶口登記需由父母或監護人辦理。
所需材料:
-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 準生證
- 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
- 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證
2. 出生超過一年但未滿16周歲人員戶口登記
對于出生超過一年但未滿16周歲的人員,其戶口登記需由父母提交申請。
所需材料:
-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 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 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 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 申請書
特殊情況:
-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需提供:
-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需提供:
- 母親戶口所在地縣婦幼保健院(所)加蓋補發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 其他醫院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效
3. 16周歲及以上人員戶口登記
對于16周歲及以上(含16周歲)的公民,其戶口登記需由本人及父母提交申請。
所需材料:
4. 注意事項
-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確保真實有效。
- 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需由指定機構簽發。
- 申請人需根據實際出生時間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結論
辦理戶口登記需根據申請人年齡段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確保材料齊全和真實是順利辦理的關鍵。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