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其子女的戶口登記需遵循相關政策和流程。以下內容詳細說明了新生嬰兒及歷年出生人員的戶口登記要求,以及政策內外生育的處理方式。
針對新生嬰兒的戶口登記,政策規定如下:
對于歷年出生但因各種原因未及時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的人員,政策規定如下:
時間節點 | 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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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2日及之前 | 出生人員戶口需隨母親登記。 |
1998年7月23日及之后 | 出生人員戶口可隨父或隨母,由父母自愿選擇。 |
政策內生育:指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行為,無需額外處理即可辦理戶口登記。
政策外生育:指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行為,需父母接受相關處理(如繳納社會撫養費等)后方可辦理戶口登記。
新生及歷年出生人員的戶口登記需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執行,父母應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并按要求辦理,以確保子女的戶籍權益。